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起分期發放,港府表明,若市民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將不得領取,並且近日向曾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發短訊,指他們失去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惟有收到短訊的港人已回流多年,指政府的做法擾民,有區議員亦認為政府引用過時的數據。
其中市民蕭先生在電台節目反映,10多年前曾到內地,當時有提取強積金,但他至今已回流香港超過10年,一直有再供強積金和交稅,不明白當局為何向他發短訊。另一名市民雷先生亦同樣收到當局短訊,他指10年前曾提取強積金,惟2016年回流香港,之後有供強積金及報稅,雷先生認為當局能夠查核到他的供款紀錄,毋須擾民,2名事已提出申述。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亦收到18宗相關求助,她認為14日的申述期太短,建議容許市民在年底前提出覆核。九龍城區議員左滙雄則引述當局曾指,如市民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不在香港,會以此考慮其領取消費券的資格。左批評政府引用過時的數據質疑市民的資格,建議善用大數據搜集證據,不應由市民提交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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