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外示威者激烈反抗,一名18歲男學生涉營救一名被速龍制服的示威者,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鄭念慈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先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7月27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今在庭上稱,「我承認犯咗好錯好錯嘅罪行」。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昨於觀塘法院就另案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現正還押。被告事後患上嚴重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至今已求診多達49次。
案情指,2019年11月9日起有人在網上呼籲「三罷」行動,大量示威者於11日起佔據理大,在出入通道架設路障和檢查站限制進入理大人士的身分,又破壞理大的設施。11月18日凌晨5時許,警方以水炮車驅散暢運道的示威者,隨後沿科學館道推進,驅散聚集於暢運道的約300名示威者。示威者向警員投擲大量汽油彈及磚塊,而於暢運道及理大A座一樓平台的示威者亦不斷向警員投擲大量汽油彈及磚塊等,現場發生爆炸,一片火海。
速龍小隊推進時制服一名正逃往理大A座正門的示威者,被告此時突然跑向警員企圖搶犯,警員則以警棍擊打被告,不斷命令他行開,但被告不斷反抗,最終被制服在地上。被告案發時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罩。
被告李家樑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餘下同案的18名被告否認控罪,將於2023年4月17日開審。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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