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競賽委員會宣佈,他們一致通過了來季兩項改變。第一是之前試行了三年的「季後賽附加賽」(Play-In)制度,將會正式成為恆常的定制,這個制度我認為對於常規賽的排位競爭有很大刺激作用,先前已經在本欄分析過。至於第二項,則是設立新的「攻守轉換蓄意犯規」(Transition Take Foul)罰則,去提高比賽的流暢性和公平性。
過去我們看NBA比賽不時見到,在攻守突然轉換時,守方往往靠故意犯規就阻止了對方一個幾乎必入的快攻,這除了令比賽流動性和觀感受損,攻方本來穩拿的兩分卻只能換成球權或兩個罰球,防守者則只付出一次個犯,其實不太公平,變相鼓勵以此去代替努力回防。我很喜歡的球評人、前紐約人主帥雲根迪,就經常說這應該修例予以約束。
新的規則訂明,在攻守轉換之時如果已經形成快攻機會(攻方未停頓地推進球,並且按當時速度和球員站位等判斷成立),而守方作出了「對人不對球」的蓄意侵犯(does not make a play on the ball),就符合這個新罰則,攻方將會獲得一個罰球(可由當時場上任何一名隊員負責投射),並得到開球權。
其實這個新規則,從二○一八至一九球季開始已經於NBA的G-League發展聯盟裏試行;而類似的犯規,在國際籃球規則屬於「違反運動道德犯規」(Unsportsmanlike Foul),會判予攻方兩個罰球加球權。所以上述新例,其實亦並不是突然出現的事物,早已行之有效。
過去這種「犯規阻快攻」,有人會視之為「聰明犯規」(smart foul)。但是從籃球規則最根本的概念來看,吹罰犯規就是為了阻止球員去做非正常打球的事情,而不是獎勵球員靠犯規取得好處,所謂「smart foul」,是應該盡量減到最少的,這才合乎籃球比賽的本來意義。(喬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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