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一帶多人被捕,包括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李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雖無實質暴力行為,但用言語辱罵警察、煽動現場其他示威者,遂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被告即時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

劉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約下午3時半在銅鑼灣軒尼斯道,被告與警方對峙時突然跌坐在地下,之後警方拉起封鎖線,被告大喊政治口號,煽動其他示威者呼應。劉官指,當時現場環境嚴峻,而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在警察勸喻時雙手握緊拳頭作出被拘捕的姿勢,隨後又大叫「警員無尊重區議員」。劉官強強調這些言語和行為是有意圖煽動現場示威者,這些擾亂秩序的行為亦成功激化他人情緒,又指被告令示威者作出危險行為的風險大增。劉官認為被告有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罪成。被告李志宏(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曾卓琳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