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以八達通合資格消費滿四千元人士,前日起可領取尾期一千元。然而,不少市民以為已花光四千元,卻無法領取尾期。據了解,當中不乏長者不知道政府收費及水、電、煤帳單,以至醫管局帳單等不屬於消費券適用類別,而未能累積合資格消費領取一千元。

須增值再合資格消費至4000元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上輪消費券發放已有長者誤用於非消費券適用項目而無法領取尾期,「去到地鐵站拍先知」,每次辦事處亦接獲大量查詢。他認為,長者多數不擅於使用手機,八達通最方便,難以在下期轉會,加上八達通系統本身有缺陷,最徹底的做法是更新系統。政府應加大宣傳,重點在長者活動中心及地區團體交代注意事項。他建議,當局考慮擴大適用範圍。

當局列明,消費券不適用於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表);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管局、房委會、房協);教育開支(即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資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非網上平台購物);個人對個人(P2P)支付;兌換現金。

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收取的消費券不能用於上述交易;八達通則不會將有關交易金額計算入「合資格消費」的累積總額。

如果以八達通登記消費券,而上月三十日前累積合資格消費滿四千元,前日便可以四個方式領取餘下一千元。由於八達通無法區分消費券與儲值額,故卡內金額不受限制,市民可自由使用,包括在不適用的商戶或服務付款,但有機會構成不合資格的消費,致未能領取尾期。市民要為八達通增值,再合資格消費累積四千元,才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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