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個財政年度第二階段消費券中,引入「DQ制度」,即巿民如果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就不符合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資格。結果,有大約二十四萬人因此被DQ,近期社會更因此而鬧哄哄,事關傳媒不斷發掘出個案,有巿民未有離開香港,卻失去領取消費券資格;陳茂波昨天更透露,至今有三萬人向當局提出申索。

政府判斷「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方法,是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巿民,但這個方法卻可能「殺錯良民」。《星島》上星期就報道一個個案,讀者黃小姐在二○一一年以移民為由提取強積金,但她翌年回流返港,十年來在港工作交稅供強積金,卻收到DQ通知。黃小姐火從中來,她同意已移居海外的人士不應獲發消費券,但批評官員在設計計畫時「不用腦」,既然取得她提取強積金的聲明,為何不能核實她有沒有其他強積金的戶口,甚至交稅或出入境記錄,「多此一舉」要她作出書面申訴,然後又要公務員「多此一舉」處理她的個案,完全是行政失誤,浪費資源。

對於這類批評,官府中人則解釋,香港的稅務條例明確規定,所有稅務資料只能用作稅務用途,所以政府不能向稅局核實被DQ人士的稅務狀況;至於其他強積金供款,問題出在香港目前未有強積金的中央資料庫,而香港的強積金營運商有十八家之多,若港府要核實被DQ人士的供款狀況,就要向全部營運商作出查證,這卻變相向不相干的營運商泄露被DQ人士的個人資料。

其實,要找出永久離開香港的人士,最準確應該是出入境記錄,但政府似乎一直不願動用這方面的資料。有官府中人更指,即使出入境記錄亦有漏洞,因為有些移居海外的人士,身分證和海外護照是使用不同名字,他們可能用海外護照出入境。可是,政府拒絕使用出入境記錄,非但「殺錯良民」,還會令早年移居海外而未有強積金戶口的人士,反而有資格領取消費券。

而今次消費券「DQ制度」,更捅出另一「馬蜂窩」,就是一群並沒有離開香港,卻曾向積金局發出「永久離開香港」的聲明,以此提早領取強積金。日前有電視節目便訪問其中一個個案,指其丈夫當初因為生病,以此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卻一直未有離開香港。這類個案若「光明正大」出來申索,積金局其實可以控告他們訛騙。

政府今次提出消費券DQ制度,目標正確,但執行細節卻仍頗多疏漏。新任特首李家超提出「以結果為目標」,政府政策除了提出目標外,如何準確執行達至目標,往往才是問題所在,即使有正確目標,但執行不當而造成擾民導致怨聲載道,對政府只會造成打擊。

全文刊《星島》專欄「大棋盤」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