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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資料圖片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資料圖片

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已向24萬名因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發出不符合資格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短訊通知。收到短訊人士可在14日內透過郵寄、電郵、傳真或向服務中心遞交書面申述。截至星期六,收到約3萬宗覆核申述。

她在電台郵目表示,市民不必付費向入境處申請出入境紀錄,並指回流在港生活,理應有生活痕跡,舉例糧單、強積金供款、公立醫院求診證明等,都可作為輔助證明其在香港生活,當局量寬鬆審視情況。

她表示,有超過一半覆核申請均透過親身遞交處理,當局已在全港增設8間服務中心,市民毋須「心急」可經不同途徑申請覆核,若出現資料遺留當局會安排跟進。

政府呼籲市民毋須 「心急」可經不同途徑申請覆核消費券。
政府呼籲市民毋須 「心急」可經不同途徑申請覆核消費券。
政府呼籲市民毋須 「心急」可經不同途徑申請覆核消費券。
政府呼籲市民毋須 「心急」可經不同途徑申請覆核消費券。

她又說,明白有關規定對部份合資格市民而言較麻煩,但指24萬當中的確有一定數量人士已離開香港,早前社會聲音亦指不應向該些人士發放消費券,故有此安排。

她又澄清,並非政府「貪方便」不比對內部資料,而是稅務方面有嚴格的保密條款,稅務局不能向政府提交納稅人資料,而強積金方面亦不需向積金局交代已回流人士重申供款的資訊,強調政府不適「捨易取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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