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法律界盛事,獲委任為本年度唯一專打刑事案的資深大律師的李頌然接受《星島》專訪時指,現時司法制度面對的其中一個挑戰,是市民對法律存在誤解,加上在「批評文化」下,司法人員不能倖免成為攻擊對象,他重申市民應以正當手法表達意見,而法庭判決必須出於對法律的擁護,否則將損害本港司法獨立。李頌然亦讚揚司法機構能與時並進,不論在投放資源、科技安排、法官的訓練和效率都比從前優勝,法庭禮儀也更為嚴謹,嘻笑怒罵的情形不復見。法庭記者:湯璧瑜

今年共有五人獲得「資深」銜頭的大律師中,最年輕正是年僅四十三歲的李頌然,事實上他入行初期較多處理民事訴訟案,其後才「轉跑道」嘗試刑事案,但過程中處處碰壁。他憶述,「轉跑道」初期遇到的對手都甚有經驗,「有時輸了官司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挫敗感大得讓他一度想放棄。後來他參考「師傅」提問的技巧便長驅直進,「恍如被雷劈中後開了竅」,連續贏了多宗案件,他才拾回信心專注刑事案的發展。李頌然覺得刑事案更有挑戰性,因為民事案一般須預先準備書面證供,不用盤問太多細節,基本上前期工夫已奠定案件結果。反之刑事案要求更多技巧,講求臨場應變, 「要與證人鬥智鬥力」,將不同人的證供整合成案情再找出破綻。

轉跑道打刑案「要鬥智鬥力」

他認為公眾對法制的質疑是現時司法制度面對的挑戰之一,隨着社會發展,市民對法庭消息的興趣大大增加,但鑑於技術所限,目前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部分案件都不會上載書面裁決或判刑理由,公眾若要了解主要依賴傳媒報道,無奈報道內容無可能一字不漏地複述庭上的每字每句,且每個人的理解或許有異,最終對判決有誤解。李頌然強調市民接收的訊息有限非錯事,但社會存在「批評文化」,對某人某事不滿便動輒放上網「公審」,現象不健康。李頌然強調,「人人的意見都應該受到尊重,市民應經分析後才下定論,否則對司法人員不公道,其實不只是法律界,每行每業都是這樣,難道你不滿醫生的診治就攻擊人家嗎?」

司法機構在最新一份《法官行為指引》中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職能時作出評論的指引。除此,司法機構亦嚴格規管旁聽現象,訂立兩項新罪行及罰則以限制法律程序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記錄及發布,最高判罰監禁五年及罰款十萬元。李頌然回應稱,隨着社會的轉變,他贊同這些措施能令法官心安,「法官作出判決時必須無畏無懼,如果因為害怕便卻步並非好事,制度將變得不健康。」

指訂定國安法回應社會變化

被問到對《香港國安法》的意見,李頌然表示,以往未曾處理過《香港國安法》案件亦無細閱條文,因此未能作出太多評論。不過他覺得政府有責任回應社會變化,立法一定有其原因。

就外界擔憂會否因為發表評論而觸犯禁忌造成寒蟬效應,李頌然指,須視乎言論表達的意思,執法機關有權針對超越界綫的言論採取行動,再交由法庭定奪涉案者是否有罪,本港上訴機制完善,若經考慮後還是認為判決不公可提出上訴,「任何人都應遵從規矩」,以正當手法表達意見。至於有資深大律師及大狀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定罪判以緩刑,是否動搖大律師對前景的看法一說,李頌然直言「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況且他們犯法與從事法律專業無關,僅涉及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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