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月薪約十萬,每名立法會議員每年可獲發還不超過二百八十萬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當中包括職員薪酬、租金、宣傳品等費用。《星島》記者查閱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開支文件發現,部分議員助理的月薪直逼區議會主席,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月薪六萬九千元聘請助理,其次為張欣宇助理月薪六萬八千元,而謝偉銓、邱達根、劉業強等都以六萬三千至六萬五千元聘請助理。
新界北「新丁」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以六萬八千元聘請助理,他透露有關職員本是資深議員助理,熟識政治和議會事務,又曾任職智庫和商業機構,而他的議員生涯屬起步階段,需要一個資深人士協助。張欣宇又指,需聘請多個助理兼顧政策研究和地區辦事處事務,認為現時立法會的經費不足,可能會自己補貼開支,或與其他選委界及功能界別議員商討共同聘請職員及營運辦事處。
《星島》查閱旅遊業界立法會議員姚栢良的開支文件,得悉有三名職員三月的醫療福利合共報銷一萬六千元,連員工在牙科中心照X光、拔智慧齒手術近一萬元醫藥費亦可報銷。姚栢良解釋,有關報銷是員工的醫療福利,他們每人每年可報銷一萬二千元上限的醫療福利,他說「明白打工仔睇醫生的困難」,希望此舉措可留得住員工。姚又指,辦事處只有數名職員,如果購買醫療保險不划算,立法會沒有具體界定可報銷的疾病,既然立法會批准報銷,即是沒有問題。
立法會的僱傭合約樣本顯示,員工的醫療福利可訂為三款,包括與相若職級職員享有類似的醫療保險;或每月不超逾某金額的醫療福利,並須出示「醫生紙」;或不設醫療福利。職員的醫療福利視乎他們與議員商討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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