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男投資銀行財務顧問涉嫌以急需現金周轉為由詐騙女下屬逾600萬元,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索取指示後指本案將在區院處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8月22日,屆時將處理轉介事宜,期間被告續准以50萬元保釋,且不得離港及遵守宵禁令。
被告蘭天琪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陳英梅表示急需資金以作醫療、稅務及律師費,而不誠實地取得陳英梅共值680萬港元的資產,意圖永久地剝奪陳英梅的產權。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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