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2012年於榮總醫院病逝,但老翁連姓女兒經多次通知,仍將父親遺體棄置在榮總太平間至今,拒絕領回,即使院方多次提出解決方案,仍被連女拒絕,榮總提出訴訟。士林地檢署依遺棄屍體罪嫌,將連女告上法院,更建議加重其刑,她將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張姓老翁有4個女兒,最年長的是40多歲的連女,2012年5月3日,老翁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因病離世,院方多次發出通知,要連女將父親遺體領回,但對方遲遲沒有回應,老翁的遺體至今仍置於榮總太平間中。至今足足10年,連女不但多次拒絕辦理父親後事、也沒有到醫院查看父親遺體的冰存狀況、更不曾祭拜,令院方相當無奈。

醫方承辦人員表示,曾致電張姓老翁的其他女兒,卻得到大女兒不允許其他家族成員出面處理遺體的答案,但連女又聲稱自己經濟有困難,無力處理,更屢次用嚎啕哭泣的方式,希望能寬限些時日,等到時間到了,她又藉故拖延。考量連女的狀況,院方曾提出,由基金會協助負擔費用,以舉行聯合公祭等方案,來進行張姓老翁的後事,但遭連女拒絕,榮總最後只好提出訴訟。

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刑法247條第1項的遺棄屍體罪起訴連女,建請法院考量連女所遺棄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屍體,依法應加重其刑。

據悉,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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