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今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10,500元。
該名男子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遵從於2021年5月7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的指明檢測。他被控違反該規例第13(1)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10,500元。
沒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的指明檢測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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