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品案底的30歲女子被指於前年8月31日,在一個公園內企圖用打火機燃燒一條封鎖帶,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李志豪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的情緒,形容場面或如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判囚6個月。
被告李傲妍(30歲)否認於2020年8月31日,在九龍太子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該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案情指,當晚近11時,警員看到手持打火機的被告,「摀低身」打算在涉案公園外燃燒膠帶,遂上前制服。她被捕後承認犯案,解釋希望「為伯伯解繩,俾啲伯伯入去(公園)」。
被告在審訊階段曾自辯,稱遭3名警員毆打,被帶返警署後在2名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但李官裁決時質疑,如果警察對被告「不友好」,她不可能在對自己簽署及抄寫的內容「不聞不問」,拒納其說法,故裁定罪名成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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