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前年在銅鑼灣示威期間辱罵警員「廢物唔係人」、「死全家」等,又在警員勸喻時握緊拳頭作被捕姿勢,引來途人駐足圍觀。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裁判官劉綺雲指控罪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能激化他人情緒,增加威脅公眾安全的風險,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提出上訴,期間希望獲准保釋,但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案發時有多名不滿警方的人士聚集,被告的行為很大機會煽動他人情緒,令他們作叫囂、咒罵等附和行為,增加使用暴力的風險。裁判官認為從被告針對的對象、表達方式等看來,他非單純發洩,法庭有責任保護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裁判官重申,現場亦有記者和途人,犯案過程歷時不算短,若有人受到鼓動,嚴重可引致人命傷亡。裁判官以監禁8個月為量刑起點,念在被告初犯和服務社區多時減刑一個月,被告入獄7個月。

27歲被告李志宏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希望強調他過往做過的社會服務,因為「覺得係職責嘅一部分」。他即使在離任議員後仍然熱衷參與無薪工作;現時已學懂冷靜處理問題。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前區議員黃文萱等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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