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最高法院對纏訟多時的頂新黑心油案,作出最終裁決,針對案件發回重審部分駁回上訴,該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被判9年2個月徒刑定讞,其中4年10個月不得以罰款代替(易科罰金),意味他須再次入獄;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並將聲請定應執行刑。

頂新黑心油案於2014年曝光,頂新製油公司被揭發從越南進口非食用的豬油和牛油,加工製成食用油賣予下游廠商。彰化地檢署2014年10月以涉嫌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等多項罪名起訴頂新公司及魏應充。經過多年訴訟,台灣的最高法院2019年判魏應充26罪定讞,共計5年9月徒刑,其餘撤銷發回重審(更審),魏應充連同另案合併執行4年8月徒刑,並於去年獲假釋。

至於台中高等法院分院早前就案件第一次重審(更一審)裁定,魏應充等人犯販賣假冒食品、詐欺取財等罪,因與部分廠商和解,改判魏9年2個月徒刑,其中4年10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4年4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