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反極權大遊行」後,疑有示威者集結於旺角警署附近一帶,6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5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中30歲男送貨員承認非法集結罪,因另案還押的25歲男工程師則承認管武罪。裁判官施祖堯下令二人還押至8月12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餘4名被告獲准保釋至10月3日再訊,期間索取各被告的醫療報告等文件。

今天認罪的被告為30歲男送貨員黃家偉及25歲男工程師岑子軒,二人同意的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晚上10時許,有人在旺角警署外掟汽油彈、照鐳射筆及叫囂,當時該處交通依然運作正常,尚有行人使用。及至近11時半,西洋菜南街其中一條行車線有人縱火,儘管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仍未散去。數分鐘後,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6名示威者於警方的掃蕩行動中被捕,搜查後發現黃、岑分別攜有扳手、索帶、鐳射筆等,二人警誡下保持緘默。相關片段顯示,黃不但出現在涉案現場,並且逗留一段長時間。至於岑所攜帶的鐳射筆,經檢驗後證實為第4類鐳射筆,可引致起火。

辯方求情指,本案未有證據顯示黃當日作出激進行為,擔當家中經濟支柱的他事發後已再無接觸社會事件,現時主要從事電單車物流服務,包括運送物資予隔離人士等;從事工程公司已3至4年的岑,原本可獲晉升,惟現已失去機會。

6名被告依次為30歲男演員朱德成、30歲男送貨員黃家偉、18歲女學生廖樂兒、18歲女學生劉曉彤、20歲地盤男工人陳輝烆和25歲男工程師岑子軒。據了解,第三被告廖樂兒為女團「喱DAO」成員。

除岑外5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朱、岑分別被控同日於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和彌敦道一帶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陳另被控同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7608和15120。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