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鴻利吊車貨運有限公司」因未向工傷員工發放薪金,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罰款79,000元。 
  
案情指,該公司僱用的一名吊機車司機於2019年11月30日工作期間從吊車車尾板墮地引致背部受傷,但公司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事主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此外,該公司亦沒有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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