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警區刑事部人員就近期在區內發生的偷車及車內盜竊案件展開深入調查後,於8月3日在八鄉拘捕一名35歲姓李本地男子,涉嫌擅自取去交通工具及車內盜竊。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與5月11日至8月1日期間5宗發生在區內的「擅自取去交通工具」案及「車內盜竊」案有關,涉及財物總值超過30萬元,當中包括私家車及汽車零件。
行動中,人員於八鄉及天水圍區內成功起回懷疑被盜的4輛私家車,並扣查了該名被捕男子懷疑在犯案時駕駛的私家車。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藉此呼籲市民,應盡量將車輛停泊在有保安設施的停車場內,並使用汽車防盜系統,避免將貴重財物放於車內,以免讓賊人有機可乘。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