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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大火,釀成46人死亡,涉及縱火的52歲女子黃格格今天在高雄地方法院被「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仍可上訴。

法官指,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性男友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名住戶死於非命。但依檢方提出的證據尚無法證明黃有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的犯意,雖然放火有明顯過失,但仍不構成檢方起訴的殺人罪,據此改依《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以及過失致死罪量刑,並以罪行較重的《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

城中城大火導致46人罹難,大樓亦被拆卸。中時圖片
城中城大火導致46人罹難,大樓亦被拆卸。中時圖片

案情指,黃女於去年10月13日晚與郭男因感情問題吵架,遂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點起火苗,後來鄰居發現大樓滿布濃煙,他嘗試拿滅火筒撲救失敗,原本的火苗引發閃燃,火勢繼而一發不可收拾,蔓延至一旁電單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吸入濃煙身亡,41人倖存。檢方指黃女被捕後偵訊時矢口否認縱火,認為她態度惡劣,向法官建請處以死刑。

法院宣判後,有罹難者家屬對黃格格縱火害死46人,但未有被判死刑感到不滿。其中一名死者家屬黃女士與其母聞判後一度在庭外崩潰:「46條人命判無期徒刑?沒辦法接受判決結果,應該用殺人罪判死!」 

黃女說,黃格格都認識大樓住戶,但每次開庭都沒看過對方有悔意,甚至曾怒目瞪向她們;她每一次都會到庭,每次都看黃格格無所謂的樣子,直言「應該要讓她去和46條冤魂作伴!」。檢方也強調一定會就案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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