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2019年申請人大831決定5周年遊行遭警方禁止,多區的上街抗議演變成縱火、堵路等衝突。一名19歲青年在油塘管有生果刀,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劉淑嫻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案發時暴力示威升級,警方及其家屬成為「私了」對象,毫無疑問該把刀是用作示威,可作傷害他人用途,惟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和認罪,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指,3年前反修例衝突不斷,警方與其親屬成為針對對象,紀律部隊宿舍受不同程度的破壞。當日有人號召市民在各處進行大規模示威,被告的背囊被搜出一把生果刀,刀刃長8厘米連刀套,毫無疑問它是用在示威上,可作傷害他人用途。不過考慮到被告良好背景、有悔意等因素,終判他入勞教中心。案情指,警方當日清晨5時許在油塘紀律部隊附近高調巡邏,被告與兩名友人在大本型外遊蕩,形跡可疑。當警車駛經他們時,3人隨即逃跑往富塘樓,隨後被警員追截。被告的背囊被搜出一把長20厘米、刀刃長8 厘米的生果刀。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被告王樂堯(19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塘邨富塘樓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刀。辯方求情時,被告案發時僅16歲,富音樂天份,計畫將來到海外升學。他因一時衝動犯案,已即時認罪,現時後悔莫及並承諾不會重犯。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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