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今年上半年,新界北總區共錄得206宗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致命的交通意外更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200%。發生意外最主要原因之一為行人胡亂橫過馬路,特別是行人自公共交通工具落車後。
有見及此,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道路安全組在今年5月至8月期間,聯同香港交通安全隊(新界北總區)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包括元朗、屯門、上水及邊界警區派發道路安全單張及紀念品,提醒行人橫過馬路時應避免攝車罅或於車頭車尾橫過馬路,並善用「行人四寶」。警方提醒,行人應確保路面安全才橫過馬路,時刻做到「專注、忍讓、守法」。另外司機亦應專注駕駛,留意路面的交通情況,才能在突發事故發生時,有足夠時間作出反應。
警方在新界北各區派發道路安全單張及紀念品。警方FB
警方在新界北各區派發道路安全單張及紀念品。警方FB
警方重申,根據第 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另外,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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