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學生2019年12月8日涉在大圍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早前已服刑完畢,質疑控方答應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後在27小時後推翻承諾,因不服擱置聆訊被拒而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雖然控方出爾反爾令他希望落空,但認為案件需繼續審訊才合乎公眾利益,本案情況不足以令法官行使酌情權永久擱置法律程序,駁回其上訴。

張官在判詞中表示,控方起初致函準備有條件接受上訴人楊天聰簽保守行為時,明顯將重心放在年齡及沒有案底的因素,忽略案件本身的嚴重性,而控方作出衡量後知悉錯誤,在短時間內立即通知辯方它已改變主意。張官認為控方此舉並無惡意,而且即使控方沒有改變主意,並不代表法庭一定會接納上訴人簽保守行為,不能排除法庭會認為案情太嚴重而不接納簽保守行為。

張官認為讓一名面對嚴重罪行的被告不用接受審訊,才是有違公眾利益,而上訴人因年紀及背景而被判入更生中心,沒有減刑空間。雖然裁判官有可能使用錯誤的舉證標準,但張官經考慮後亦認為本案案情及情況不足以行使酌情權批准永久擱置聆訊的申請,故駁回其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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