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找換店前店長,控告他以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匯款申請書欺騙該店,訛稱一名顧客在匯款前已結清匯款金額,涉逾750萬元。被告今日(12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歐陽獻,28歲,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許氏兄弟)前店長,承認共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另外一項相類罪行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於案發時是許氏兄弟店長,負責監督荃灣一間分店的營運。在處理匯款時,該分店職員需向許氏兄弟呈交匯款申請書,交代匯款詳情。根據公司規定,許氏兄弟會在顧客繳清匯款額後方處理匯款。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間,先後9次向許氏兄弟提交共16份匯款申請書,要求為一名顧客匯款共逾750萬元。被告在每份申請書上均訛稱匯款人已以現金結清匯款額。廉署調查發現,該顧客並沒有在匯款前結清匯款額,而是在許氏兄弟完成處理每筆匯款後才繳付部分款項。如許氏兄弟知悉此事,便不會處理相關匯款申請。截至2021年1月4日,該顧客尚欠許氏兄弟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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