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開始實施新的「3+4」入境檢疫政策,並推出「紅黃碼」新措施,平機會表示,若僱主強迫「黃碼」僱員停工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建議僱主可以和員工協商作出適切安排,例如讓員工在家工作等。
平機會指,如果僱主純粹因為覺得或推測持「黃碼」的員工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在缺乏合理理由下而給予較差的對待,例如強迫相關員工停工或休假,有機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若僱主對僱員在居家監察期間返回公司工作有疑慮,可以和員工協商,作出適切安排,例如讓員工在家工作等。
平機會續指,新冠病毒屬於《殘疾歧視條例》所指的「殘疾」,即使事主無患病,但如果因為被認為有可能感染病毒,而有較差待遇,法例都有機會適用。不過法例亦同時列明,若「殘疾」屬於《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所列的傳染病,而相關行為對保護公眾健康,屬於合理需要的做法,則不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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