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南投縣早前發生一宗殘酷的虐兒致死案,一對父母被指控平時以「狗」、「啞巴」蔑稱、毆打有發展遲緩問題的3歲兒子,將兒子關在廁所生活、餵食辣油,後來孩子遭父親推跌致頭部撞牆重傷不治。台灣的最高法院今天依「凌虐幼童致死」罪,終審確定涉案父親判監14年、母親依「凌虐幼童」罪判監4年。然而,法院認為父親在男童受傷後趕緊將他送到醫院救治,故不算是故意殺人。

案中,姓林的男被告和徐姓妻子育有一對雙胞胎兄弟,其中3歲小兒子因發展遲緩,原交由林母照顧,事後林母生病,林男才將兒子接回照顧,但男童返家後適應不良、發展遲緩,不願意講話也無法表達大小便,讓夫妻心生不滿。在去年1月至3月間,林男不時毆打、推撞兒子,導致他全身都有傷痕,徐女擔心虐童事情曝光,拒絕帶孩子求醫。徐女更曾在兒子的早餐煎餃中加入辣油,故意讓他食用,再傳訊息給林加以嘲諷、林男則譏笑「我看他是蟑螂了」。

兩人後來又將兒子關在廁所生活,到同年3月21日上午,林不滿兒子不吃飯、喝水又哭鬧不休,在浴室徒手毆打、推擊兒子,導致男童後腦勺猛烈撞擊牆壁,陷入昏迷,林緊急將兒子送到醫院急救,但他仍因反覆性鈍性傷撞擊、硬腦膜下出血,同年4月1日不治。

林、徐兩人事後坦承犯行,法院一審認為兩人犯凌虐幼童致死罪將林男判囚14年、徐女判囚12年;案件後來上訴因男童被林男毆打身亡,徐女沒有參與,法院認定徐女僅犯凌虐妨害幼童發育罪改判囚4年;林男發現男童昏迷不醒,立即開車將男童送醫急救,沒有棄之不顧或拖延送醫救治,難以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凌虐幼童致死罪判刑14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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