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地盤工人去年4月駕私家車在沙田遇查時企圖開車逃走,期間連撼7車致多人受傷,終遭警方開槍擊中肩膊後制服被捕,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5項控罪。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並為被告索取醫療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46歲被告孔俊傑於去年4月8日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近馬料水位置駕駛一輛無牌私家車,車上搭載其女友及女兒,而被告駕駛執照已於2014年11月失效。警方打開指示燈及鳴汽笛要求被告立刻停車,但被告並無理會,更加速往沙田方向駕駛,期間多次衝紅燈並連撞多輛車,在銀城街及插桅杆街交匯口,被告衝向兩輛的士中間,而前方有一架巴士及私家車,警方警告被告不要再移動否則將會開槍,但被告仍繼續向前衝撞,警方隨後開槍射擊被告右肩並實施拘捕。事後經檢驗,被告血液內含有疑似海洛英代謝物。
辯方早前已呈遞書面求情,鍾官指被告因此案留下永久性傷害,法庭應考慮此事而判刑,並為被告索取醫療及背景報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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