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入境處於去年11月在元朗及12月於葵涌2次反黑工行動中,拘捕2名分別30及39歲孟加拉籍人士,當時2人在不合法聘用條件下從事外送食物工作取酬。2人於8月11日及今日(15日)經法庭判決,判囚22個月零14日。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指揮官李炯超指,入境處發現2人應用他人外賣平台帳戶接單工作,將會作出跟進調查,強調僱主有責任聘用合資格人士,去年入境條例修訂後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已列為可公訴罪行,罰則亦相應提高,監禁年期由3年加至10年,罰款由35萬增至50萬。
入境處由今年1至7月期間,已巡查接近10,000個地點,首6個月拘捕的非法勞工,當中一半為非華裔人士,另外於過去2星期行動中共拘捕39人,包括20名非法勞工、7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2名聘用非法勞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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