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表示下午將傳召蔡展鵬作供。
證人鄒錦沛。
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供稱,他的專業範疇為研究即時訊息系統並作數碼鑑識,包括Telegram和WhatsApp。鄒表示,一個電話號碼只能註冊一個Telegram帳戶,若用戶使用註冊電話以外的裝置登入,驗證碼會先透過訊息傳送至註冊電話。依照呈堂截圖可見,涉案處所的Telegram頻道只有一名管理員,而訂閱人數逾4000人;管理員的人數可改變惟不會有紀錄。鄒又指,一旦手機開啟飛行模式,Telegram上的資料可被保存下來。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張明芳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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