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聯同知識產權署、投資推廣署、將軍澳警區和衞生署在將軍澳一幢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行動由今日上午約7時開始,至上午約10時結束。

由今日上午約7時起,將軍澳東港城8座的受檢人士被要求出示根據政府早前就該大廈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期限內曾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的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行動中,政府共檢查了423名受檢人士的檢測報告,其中34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已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並向其中9人發出定額罰款10,000元通知書。

政府提醒,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