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26歲中國籍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7項罪行,被告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下周四(25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公署表示,被告與事主曾短暫交往,不久後分手,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19至26日期間,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

被告亦涉嫌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相關訊息亦指事主歡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後聯絡事主,意圖交友。公署遂於今年6月22日拘捕被告。
 
這是自《條例》於2021年10月生效以來,公署第2宗就「起底」罪行作出起訴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