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四年前涉協助丈夫強姦菲傭,兩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等四罪受審。丈夫今出庭自辯時指案發當日在家炸豬大腸時,他與菲傭「眉來眼去」進行「神交」,「突然有性幻想,想同佢做愛」,菲傭收到訊息後進入主人房收下$100,二人隨即脫衣「男上女下」進行性交,他憶述菲傭當時「無拒絕、無反抗、無大叫、無話唔好」,形容菲傭性交時「好似少婦怕羞咁,含情脈脈」。
四十八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三十六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
男被告陳暹德自辯時表示他與女被告黎芷珊在2007年結婚,案發時育有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陳指他與黎婚後感情起初「幾好」,但之後「麻麻地」,坦承「我成日都有時會出去玩女人、叫雞」,令婚姻出現裂痕。兩夫婦在案發後一至兩日同意離婚,現時兩名子女由陳照顧。陳指菲傭X照顧小朋友能力不高,「唔識煮嘢、好多甩漏」,做錯事時會被黎責罵,陳則不時為X解圍,並教導X煮食。
陳憶述案發當晚回家時感覺到家中「氣氛唔太好」,估計黎責罵了X,故主動問她倆「食唔食豬大腸」為她們解圍。陳指他教X炸豬大腸時二人有眼神接觸,「炸完之後餵咗一舊俾佢食」,其後入房「突然有性幻想,嗰吓想同佢造愛」,故拿黎的手機發送訊息「Sir I Like You」及「Do You Like It Sir」予X,X在黎洗澡期間自行進入主人房後,陳說:「一齊瞓覺? Sleeping ?」X便微笑點頭。陳遂給了$100予X,二人各自脫衣後做愛,陳形容X 當時「無拒絕、無反抗、無大叫、無話唔好」,他當時則「好快脆完事,十分鐘內解決」。
陳稱二人完成性交後,「X攞衫褲行出去嗰時,咁啱太太沖完涼望到」,陳把留在房內的$100另加$50拿出房給X,黎便問陳「你哋做乜?」,陳答:「你睇到啦!金錢交易」,黎便怒斥他「賤格!離譜!」並賞他一巴掌,黎再到X房間以粗言穢語責怪X。陳解釋他當時被黎質問「個刻想逃避」,但當晚趁黎洗澡時「突然有衝動做愛,咪叫X做愛囉」,又稱「我成日出去玩女人太太都知㗎」。
辯方指女被告黎芷珊案發時剛開始新工作,菲傭工作表現差劣又剛辭職,令黎壓力大又緊張,每日睡不著覺,需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陳同意並指黎「臨瞓前會食安眠藥」。陳亦指黎案發前一段時間開始已經配戴子宮環,故黎毋須服用避孕藥,毋須使用避孕套,「屋企根本無避孕藥」。陳另在控方盤問下解釋他所稱與菲傭「神交」,是指「你眼望我眼,無身體接觸」。控方問陳為何他希望與菲傭性交時,以短訊形式而非面對面向在隔壁房間的菲傭訴說,陳回答說:「有老婆仔女係屋企,你叫我行出去講,你係咪傻㗎?當老婆死㗎?」。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