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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管局首席經理涉嫌在三跑項目進行期間利用職權貪污,接受項目分判商東主及另一名男子提供的款項,涉及共380萬元。該經理及東主被廉署控告共2項串謀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需答辯,以待進一步調查及蒐證,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6日,期間批准被告每人以50萬元保釋,另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兩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李永輝(47歲,首席經理)被控於2018年10月25日至2022年6月7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串謀王清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多筆合約共港幣9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協助王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從香港機管局所監督的三跑道系統項目填海工程「3206 合約」總承建商取得沙或其他填海物料的供應合約;以及協助加快總承建商就 3206 合約向王或駿豐發放款項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李永輝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等利益。

被告另被控於同一段時間,串同吳啟安及/或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多筆合約共港幣24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吳啟安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吳啟安(65歲,商人)被控於2019年某天,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機場管理局首席經理)李永輝提供形式為一筆港幣5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李永輝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吳啟安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吳啟安。
被告吳啟安。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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