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今日表示,「疫苗通行證」加入「紅碼」及「黃碼」安排的14日適應期已經屆滿,署方今日開始就新規定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發言人呼籲市民及處所負責人嚴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屬「紅碼」或「黃碼」的顧客或訪客沒有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包括進入餐飲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餐飲處所負責人須禁止屬「紅碼」或「黃碼」的顧客或訪客進入其處所,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早前公布在「疫苗通行證」加入「紅碼」及「黃碼」,以識別有較高2019冠狀病毒病傳染風險的人士。新規定生效後有14日適應期,讓餐飲處所和其他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的負責人/掌管人作好準備,包括在8月12日前盡快更新其「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至最新版本(4.4.0或以上版本),並在8月23日前確保其「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裝置在處所營業時間內維持網絡連線狀態(透過無線網絡或數據卡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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