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涉拒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確認國安處調查結果顯示,支聯會與至少6個海外政治團體及一名相關人士有聯繫,故警方有合理懷疑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鄒幸彤則指法庭早前基於「公眾豁免權」隱去警方部分調查內容,讓辯方難以盤問證人,要求披露相關資料。控方其後同意在資料披露方面再作審視,但需時考慮披露程度,申請「一對一」的單方面聆訊讓法庭作出裁斷。案件延至周四續審,屆時將先處理單方面聆訊。
國安處處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指,他案發時負責調查支聯會,去年7月25日收到同袍的調查報告,內容列出支聯會背景和過往活動,以及支聯會與海外政治組織有聯繫,故有「合理懷疑」支聯會便是「外國代理人」。翌月,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條,取得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手令,向3名被告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提交資料助查。他強調,調查報告提出充分理據,證明有「合理懷疑」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才會發出通知書。控方透露,報告提到至少有6個海外組織及一名相關人士與支聯會有聯繫,而這些組織提倡港獨或主張推翻中央政權。
自行代表的鄒幸彤指出,洪依賴調查報告作供,但法庭早前根據「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容許控方不用披露部分資料,故報告內容「大量幅度隱去(heavily redacted)」,某些部分連完整句子都沒有,這令辯方盤問有困難,無法達至公平審訊。鄒又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出PII時,或未有考慮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合法性,惟法庭在案件開審後,裁定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包括發出通知書的決定有否足夠理據、是否合法及合憲等,因此控方理應披露報告內容。
控方反駁,報告雖無披露海外組織的名稱,但曾提到與支聯會有聯繫,便足以讓辯方進行盤問。羅官則詢問,控方即使不披露組織名稱,仍至少需證明組織有何行為,令警方有「合理懷疑」相信它們同屬政治組織,旨在推翻中央政權,並以支聯會作為「代理人」,例如組織一直有舉行記者會、向支聯會提供財政資助等。
控方下午表示,基於「公眾豁免權」的申請,報告只披露了與支聯會相關的資料,餘下有關其他組織的資料一概隱去,但願意因應辯方要求審視能夠披露更多資料,故申請「一對一」的單方面聆訊,讓法庭考慮是否可以解除部分限制。控方形容,資料需要小心處理,以免影響警方調查,因此需時研究資料的披露程度。羅官最終決定押後案件至周四,進行單方面聆訊。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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