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馬弊案」中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12年的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今天就案件上訴被吉隆坡最高法院駁回,緩刑請求也被拒絕,意味他須入獄服刑。納吉布的媳婦表示,家人獲告知,他隨後被移送到首都吉隆坡以南的加影監獄(Kajang Prison)。
納吉布早上抵達法院聽取判決。這是他上訴的最後機會。納吉布的代表律師鄭寶德陳詞時表示,辯方已於周一(22日)晚以收到新資料為由,提出免去5位法官中的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審理此案的職務。
控方已於上周五(19日)作結案陳詞,但納吉布的代表律師卻拒絕陳詞,對法庭不給予他們足夠時間準備感到不滿。納吉布於當地時間早上9時許抵達法院大樓,向在場守候的記者揮手致意,但沒有發表談話。法庭於9時半開庭,先處理其他一些法律程序,然後才對納吉布的上訴作出裁決。在法院大樓外,數百名支持納吉布的群眾聚集,部分人高叫「真主至大」、「為納吉布討回公義」等口號。
69歲的納吉布被指收取一間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 SRC International 大約1,000萬美元,被控刑事違反信託、濫權、洗黑錢等罪名,於2020年7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他由始至終都不認罪,被判入獄12年及罰款2.1億馬幣(約3.65億港元)。
納吉布上周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之前3周,才撤換他的律師團隊。他指出,三番四次要求押後上訴聆訊,讓他的新律師團隊有足夠時間作準備,但遭法官拒絕。他感到十分不滿,聲稱自己得不到公平對待。在提交上法庭的文件中,納吉布列出94點不應把他定罪的理由,包括指較低級的法院進行審訊時犯錯。
控方指出,納吉布清楚知道他的銀行戶口所收取的金錢是從「非法活動」中賺來的收益,但他利用當時身為首相、財相及 SRC International 顧問的職權和地位,收受那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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