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新居屋的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抱怨鄰居單位懷疑違規出租給他人,豈料這名租客,一星期總有幾晚帶住一大班朋友回家開派對,製造噪音滋擾,凌晨2時至5時都不停出入後樓梯吸煙及飲酒。

發文者批評,「(租客和朋友)搞到污煙漳氣,上嚟個啲都係死MK」。發文者已經拍攝下租客朋友上門的情況,不知道業主是否知情,希望業主得悉後跟租客終止租約,但又無業主的聯絡方法。

有網民質疑單位是否已經補地價,所謂的租客又是否單位業主。發文者又留言解釋,居住未滿3年的新居屋應該未補地價,「個業主之前住係度成日見,得兩個人住,同埋見到佢哋搬哂傢俬走,過幾日個租客就搬傢俬入嚟住」

根據法例,租置單位、綠置居、一手居屋、白居二居屋單位均需進行補地價程序後,才能出租,如果把未經補地價單位出租,即觸犯《房屋條例》。


帖文來源:「親子王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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