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部高級督察涉嫌前年在總部辦公室內偷走2罐尚品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有份協助分發鮑魚的警員供稱,曾將房間內的9罐鮑魚貼上紅色貼紙以作標記,以其認知該些鮑魚屬於特別分組的職員,不過他同意督察或長官級的人員可以入房。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辯方重申被告有責任監督物資分發,他當時只是在履行職責,而且他不知涉案鮑魚是否經已分配。案件押後至9月28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警員李柏勇隸屬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他供稱案發前一日奉警長蔡偉青的指令將50罐鮑魚的其中9罐貼上紅色貼紙,然後把它們放在辦公室的3層儲物櫃,並告知其餘8名同事有權享用該些食品。庭上播放其中一支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了被告進入特別分組的房間,走向櫃子彎腰,隨後將鮑魚放入外套袋中。
李表示,當時公共關係科有裝修工程進行,因此安裝了鏡頭,而片段顯示被告走向櫃子前曾將一支原本對外的鏡頭擰轉。他同意沒有拿取鮑魚的紀錄,但以其認知房內的鮑魚屬於特別分組的9位職員。裁判官問到,是否除該9人外,其他督察或長官級的人員都可入房,李同意。
女警黃凱儀則表示認識被告,二人從來無談及有關鮑魚的話題,不過被告曾提及覺得分發物資可有更高透明度。黃同意在此方面應有改善,但她沒深究同事做法。黃又稱印象中有收過鮑魚,惟不記得是同事親手轉交抑或放在其檯面上,而被告未曾給自己鮑魚,只從對方手中收過湯包和飲料。她知道督察級或以上人員每周都會開會,是否有關分發物資就不清楚。
被告黃敬修(30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2罐即食飽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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