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去年在天水圍商場,將一名5歲女童拐至殘廁,脫去對方內褲後舔私處,又聲稱下體腫脹要求女童為他口交,事後承認曾達10秒性高潮。他早前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10個月。暫委法官鍾偉強指,女童事後受抑鬱情緒困擾,其母亦有強烈罪疚感,形容本案屬非常差劣的性侵事件,法庭須考慮案件對女童及其家人的影響。

鍾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曾患思覺失調,沒有戀童癖,重犯風險達中高水平。創傷報告則指,女童X受抑鬱情緒所困,X母亦有強烈抑鬱情緒和罪疚感,認為自己委託朋友帶X補習,才會令她遇上「恐怖的事」。X母為免事件重演,因而減少與親友來往,亦不敢再委託別人照顧女兒。法庭著重保護未成年兒童,量刑時須考慮案件對事主及其家人的影響。

庭上確認,被告另涉一宗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在保釋其間干犯本案。鍾官則認為,此屬加刑因素,惟考慮到他初次干犯性罪行,看來有悔意,予以酌情減刑,遂以監禁5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年10個月。

被告余嘉明承認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21年4月26日於天水圍俊宏軒商場1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對5歲女童X作猥褻行為。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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