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到九龍灣一工廈單位蒐證時,41歲機艙女服務員在大堂被截查時涉嫌腳踢及咬警長,被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形容其於案發時像「發了狂」,裁定1項襲警罪成判囚2個月。被告不服上訴,法官邱智立今午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詞,指莫官裁斷基於接納警長證供,惟閉路電視片段多處不符,沒有出現腳踢,更直言莫官裁斷淪為偏頗,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接納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29日晚上8時許,7名便裝警員在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17樓梯間監視時,截查上訴人同行二人不果,2人後來乘電梯到地下大堂。事主警署警長盧嘉昇兜截2人時,上訴人大聲喧嘩,嘗試從旁衝越離開大廈,爭執期間雙雙倒地,盧指上訴人在地上以「單車腳」不停踢盧,起來後右手按牆阻止上訴人離開,上訴人忽然撲向自己咬了手臂一下。邱官不斷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不認為莫官結論正確,指出上訴人嘗試從旁衝越盧時失平衡前傾,另一名警員拉其背囊拉致其後傾,而盧捉住上訴人的手向前推而上訴人向後跌,期間上訴人沒有拉跌事主,倒地後亦沒有以「單車腳」腳踢事主,閉路電視不支持盧說法,莫官據其供詞裁斷並不穩妥,連帶盧3次表明警員身份及右手按牆阻其離開說法亦成疑。

上訴人乘電梯時手舞足蹈,情緒尚未平復,自稱感到驚慌,惟莫官認為此顯示其情緒激動,極不符合驚慌表現,遂裁定其非誠實可靠。邱官認為警員沒有表明身分,令上訴人情緒激動其來有自,直言莫官裁斷淪為偏頗,對上訴人極不公平。

邱官指出莫官裁斷多不穩妥,對上訴人是否出於自衛咬盧一事亦然,故裁定上訴得直。邱官最後提到案中完全沒有證據顯示警方何以覺得上訴人有可疑,截查時更沒有表明身分,警員做法明顯不符法律要求,不屬正當執行職務,2名女子在大廈梯間遭遇7、8名不知名男子截查,驚慌氣憤不難想像,實由警方造成。

被告韋秋盈被控於2019年11月29日於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地下大堂,分別涉嫌踢及咬傷偵緝警署警長盧嘉昇。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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