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衞生局就餐飲聚會活動公布最新指引,放寬舉辦餐聚活動的人數限制。不是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政府資助者,可以舉辦最多299人的餐聚,倘人數為 300人或以上,則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陰性證明。

公共部門或受政府資助者,可舉辦少於 50人的餐聚,十分必要時才可以舉辦 50-299人的餐聚,但不可舉辦 300人或以上的餐聚。

有關出席人士的核酸要求,維持按照珠澳通關的核檢要求而訂。若珠澳通關要求48小時或更短時間的核檢陰性證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初種系列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 48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的人士則要 24小時內陰性證明。

若通關核檢陰性要求放寬至 7天,已完成疫苗初種系列的參加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 7天內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初種則須持 48小時內陰性證明。

而婚禮、滿月宴、生日宴、退休宴活動,確有需要祝酒的主家人應符合相關核檢陰性證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