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地產代理公司男董事於2014年助1對夫婦洽購2個單位時「食夾棍」,私下先以旗下公司買入再抬價出售,侵吞近1500萬元,直到其他代理告知夫婦物業的真正售價才東窗事發。男董事被廉署拘捕起訴2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判刑指被告有計劃地行騙,違反了地產代理應有的受信責任,判處監禁6年半。
林官裁決時指經考慮後決定接納事主夫婦2人的證供,指出被告辯解不合情理,認為被告當時身為地產代理代表夫婦促成交易,卻故意對夫婦隱瞞實際售價,遂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五畢業起從事地產,開設的公司於案發翌年結業。辯方解釋被告出於財困犯案,事後事主夫婦向被告提出民事訴訟索償,被告須賠償過千萬港元,終因未能賠償而於今年遭事主成功申請破產。辯方另指案發至今結案近7年,期間延誤令被告飽受壓力。
被告蟻樂祺被控於2014年10月至12月間,分別向1對姓何的夫婦訛稱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舖位的業主,以3200萬港元放售舖位,隱瞞業主實際是以1900萬港元放售物業,圖誘使夫婦以2856萬港元購入該物業;及隱瞞九龍青山道工廠大廈1個包括2單位的物業的業主以2600萬港元放售物業,圖騙夫婦以3142萬港元購入物業。案中事主購入了青山道物業,損失逾500萬港元差價,天水圍物業則損失了逾500萬港元訂金,交易未有完成。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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