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喻為大排檔名店的北角「東寶小館」,違反食環署規例被終止租約,店方今日表示不會向署方上訴決定結業。食環署回覆本網查詢時指出,據調查所得,該店四位攤檔承租人並非相關業務經營者,而四人長時間不在攤檔經營業務,甚至長期身處海外,因此已違反租約條款。
東寶負責人之一,人稱「露比」的餐廳經理張醒超今日(1日)接受訪問時表示,不會就食環署終止租約提出上訴,換言之,食肆須於周五(9月2日)前將攤檔工具清走,交還檔口予署方,他又謂,由於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曾於該店違反「限聚令」,因而被針對。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去年開始發現北角渣華道街市熟食中心,當中四個攤檔懷疑有違規分租情況,遂展開詳細調查,包括自去年5月起多次向相關攤檔承租人查問。根據調查所得,事發時相關商業登記資料清楚顯示,該四位攤檔承租人並非相關業務經營者;而事實上,四位承租人長時間不在攤檔經營業務,甚至長期身處海外。因此,他們已違反「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的租約條款。
署方根據租約條款,於本年8月3日向有關攤檔承租人發出「擬終止租約通知書」。各攤檔承租人於收到通知書後曾向本署作出申述。經詳細審視,本署仍然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攤檔承租人違反租約條款,遂於8月26日向各承租人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終止與其簽訂的租約及收回有關街市攤檔。如承租人不滿上述終止租約的決定,可在「終止租約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除非有充分理據並獲署方接納,否則攤檔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不得營運;然而,若承租人需時安排將設備遷離攤檔,署方會酌情處理。
發言人又謂,署方一直有留意轄下公眾街市的情況,如發現攤檔承租人違反租約條款,經調查屬實後,署方會採取執管行動。就違規分租情況,自2018年至今,該署已終止11個違規攤檔的租約,當中3個攤檔承租人曾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全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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