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籬中轉房屋將在今年年底清空,居民不滿房屋署安排,降級跨區到屯門寶田中轉屋,投訴無門下,居民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政策過時,歧視非長者的單身人士,限制他們獲配公屋單位的機會,要求獲妥善安置到公屋單位的公平待遇。高院法官陳嘉信今指,由於相關決策屬香港房屋委員會事務,入稟申請人將時任特首及運房局局長等不恰當的人士列爲建議答辯人和建議有利害關係的一方,故拒絕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為居住中轉屋10年的男居民許榮恩,建議答辯人為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前房屋署運房局局長陳帆,利害關係方為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及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楊文亮。

許在入稟狀指,石籬中轉屋清拆前公屋輪侯狀況未達配公屋的79戶單身人士需入住屯門寶田中轉屋,別無他選,變相逼遷。許自2008年至今輪侯公屋14年仍未獲批,但其他類別人士獲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符合「提前配屋計劃」,便獲安置入住公屋單位等。許認為屯門寶田中轉屋間隔不良,面積縮減,亦會令他失去社區網絡,令受影響的單身住戶受到不公平待遇。許指石籬中轉屋安置措施以非長者一人公屋輪候時間為基礎的行為,令他受到不公平程序對待,認為措施是違反基本法25 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任何市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並不應遭受他人歧視」,要求房署給予許公平的公屋安置對待。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