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今日(2日)表示,本地疫情近日持續嚴峻,食環署與警方會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敦促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應同心協力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過去4日(8月29日至9月1日),食環署及警方的執法數字如下:

 



  
巡查 向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向顧客/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酒吧/酒館 75 1 9
其他餐飲處所  2 270 6 5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傍晚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3、7或14天不等或關閉處所14天。有關個案數字詳列如下:

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或關閉處所 酒吧/酒館 其他餐飲處所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三天 不適用 3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七天 不適用 1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不適用 2
關閉處所14天 1 不適用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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