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供應緊張,不少基層一屋難求。有女網民於討論區發文,指自己原本與父親同住公屋,早前已除名,其後父親以租置計畫購入單位,女網民現希望再以單人身分申請公屋,詢問網民「會唔會房屋署唔畀呢?」。
該名女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發文指,自己早前已從公屋戶籍上除名,其父親及後透過「租者置其屋計畫」購入公屋單位。近日她希望以單人身分再次申請公屋,但因自己已非 「認可住客家庭成員」,擔心利用父親的租置公屋住址作為申請住址,「即話畀房署知我私下偷住」而遭拒絕申請,「唔批我申請單人公屋,仲反話我私下偷住」,故發文向網民詢問意見。
樓主除名後欲再申請單人公屋。資料圖片
帖文引起網民熱論,有網民指由於樓主父親已購入公屋單位,住戶人數應不受限制,「買左冇人再理住幾多人」、「公屋買咗等於私樓,邊個理你住咩人」、「除非業主喺未補價前未經批准出租畀人,實際上業主和家庭成員喺唔喺度住,又或者畀咗其他人都無罰則」。
據房委會資料顯示,申請公屋的人士如在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畫,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畫、重建置業計畫、可租可買計畫、租者置其屋計畫、自置居所貸款計畫和置業資助貸款計畫等的家庭成員,在取消其有關記錄後,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便可即時遞交公屋申請表。
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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