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在過去一連三日在區內進行代號「追捕者」(QUICKCHASER)的打擊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拘捕7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3至55歲,分別涉嫌「酒後駕駛」、「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無牌駕駛」及「欠交法庭罰款」。
東九警方打擊酒駕藥駕行動共拘7人。警方提供圖片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有機會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累己累人,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切勿以身試法。另外,警方重申,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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