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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底,數十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有人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警方啟動防衛機制,及後拘捕多人。涉案8名男女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於區域法院受審,其中25歲男子開審前承認暴動及管武兩罪。法官王詩麗下令他還押至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餘下7名被告則繼續受審。

被告顧嘉杰承認控罪。案情指,當晚10時起,數十名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並高呼「光時」等口號,部分人佔據一段行人路,又以雷射筆照向警署。隨著集結人數不斷增加,人群其後步出行車線及安全島阻塞交通。

及至11時12分,總督察沈立志啟動警署防衛機制,之後多次向60至70名示威者作口頭勸喻,但人群未有散去。20分鐘後,5名重裝示威者從人群中走出,並向深水埗警署變電站投擲磚塊後,立即跑回集結人群。示威者在十多分鐘後,依然未有散去,沈立志警告將以武力驅散,警員於11時41分展開驅散,終在桂林街拘捕顧嘉杰,從其身上搜出一支3B級別的雷射筆。從閉路電視、網上媒體片段可見,戴上口罩的顧嘉杰當晚曾於涉案地點附近街道徘徊,期間曾以一個發光物品照向警署及拉低口罩吸煙。

2019年8月29日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深水埗警署,警方驅散。資料圖片
2019年8月29日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深水埗警署,警方驅散。資料圖片

餘下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則指,各被告當晚曾在汝州街、欽州街及基隆街附近出現,當中第四被告冼穎聰戴上防毒面罩,第五被告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等急救用品,第七被告姚珈瑜及第八被告則曾手持雷射筆。控方稱,憑藉被告身處地點及衣著裝備、現場活動的特徵,他們參與當晚暴動的證據確鑿。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1歲)、田倬行(25歲)、顧嘉杰(25歲)、冼穎聰(28歲)、鄺煒心(17歲)、馬紫妍(16歲)、姚珈瑜(16歲)及14歲女生。8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參與暴動。顧、冼和14歲女生各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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