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4名「工頭」及2名建築工,涉嫌向7名棚架工、木工及紮鐵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6人被控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等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3宗案件提堂。全部被告均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將3案分別押後至10月19日、10月3日及10月24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首案被告庄恢濤(31歲)、周生(58歲)、黃德厚(41歲),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16罪;被告蒙智獎(45歲),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被告周福亮(62歲)及被告陳揮程(28歲),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

被告庄恢濤及被告周生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指他們於2020年9月1日 至2021年6月 2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鄧樹東串謀,使作為代理人庄及周,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鄧樹東接受利益,即接受總頟港幣約43,1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庄另被控於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浩及鄧樹東一同串謀,即接受羅浩港幣3,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庄另被控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指他作為代理人,於或約於2021年3月7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羅浩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約3,250元;同年4月8日接受羅浩港幣約6,500元;同年5月8日接受羅浩港幣約6,000元;同年6月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羅浩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約5,600元;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22日期間的某日在香港,從范高潮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約2,400元;2020年11月9日 至2020年11月16日期間的某日在香港,從范高潮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約4,000元;2021年1月7日 至2021年1月14日期間的某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范高潮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約8,000元;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的某日在香港,從范高潮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約4,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庄亦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指他作為代理人,於2021年4月某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范高潮索取利益,即索取每個工作天港幣1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另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指他於2020年6月10日 至2021年6月7日期間在香港,與范高毅一同串謀;於2020年10月8日 至2021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歐貽慶一同串謀;於2020年8月31日 至2021年5月10日期間在香港,與李文忠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庄,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范高毅、歐貽慶、李文忠接受利益,即接受總頟港幣約22,370元、約34,500元、約23,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庄及被告黄德厚同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指他們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歐貽慶串謀;2021年9月15日 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李文忠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庄及黃,即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歐貽慶、李文忠接受利益,即接受總額港幣約4,700元、約11,9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第二案被告蒙智獎(45歲)被控3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1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7日及2021年4月14日間,向「工頭」鄧國梁,提供形式為每個工作100 至200元的非法回佣,以協助自己受僱及繼續受僱於德鑄;另與他人一同串謀,從木工張永祝及王家榮接受非法回佣共逾66,400元。蒙又涉與鄧一同串謀,指示上述張、王及其小組成員,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及其他工人沒有支付回佣予蒙、鄧二人。

第三案依次為被告周福亮(62歲)及陳揮程(28歲)。周被控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即於2021年1月7日至2月28日間,兩度向其小組紮鐵工蔣日榮接受共14,000元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德鑄。陳則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即於2020年11月17日至30日期間某日,與周一同串謀,向蔣索取每個工作天500元非法回佣。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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