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訴3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索取及接受賄款,以披露從該公司電腦系統所獲得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予他人。
被告為劉成殷,36歲,及賴思廷,28歲,分別為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及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以及簡紹基,38歲,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他們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三(9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3人被控共4項貪污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他們又被控另外3項罪名,即一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及159A條。
本案涉嫌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發生,案發時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客戶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職員可使用有關電腦系統。劉成殷、賴思廷及簡紹基各獲發一部桌上電腦,均裝有該兩個電腦系統,而簡紹基又獲發一部安裝了其中一個電腦系統的平板電腦。
其中兩項貪污控罪指,劉成殷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並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以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並向該兩名人士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廉署調查顯示,該兩筆賄賂共13,000元。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劉成殷涉嫌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使賴思廷及簡紹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劉成殷分別接受4,000元及2,000元,作為二人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並向劉成殷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控罪指,劉成殷涉嫌取用並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取用PCCW分配給他們的三部桌上電腦及一部平板電腦,使他們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上述控罪中提及的兩名人士多次披露從PCCW電腦系統獲得約4,700名PCCW客戶的資料。
廉署提醒電訊業從業員,收受利益而洩露客戶資料屬嚴重罪行。廉署將繼續協助電訊公司加強內部監控,提升電訊業從業員誠信操守,以防止貪污及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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