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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與警方連日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及食肆,並向違規負責人、員工及顧客嚴厲執法。在過去3日(2至4日),當局共巡查1888間酒吧及餐飲處所,其中24名處所負責人被檢控,另外65名顧客或員工遭定額罰款。24個違規處所中,1間需要停業7日,1間需要停業14日,其餘則禁止晚市堂食或只限二人一桌3至14日。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被定額罰款5,000元。

警方及食環過去一個周末繼續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警方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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